各单位、相关老师: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2022]17号《关于开展宁波市优秀博士后、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博士后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1.现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2.在宁波市各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不超过6年,现在仍在我校工作的原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推荐条件
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为宁波市优秀博士后人选:
1.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的;
2.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取得重要技术发明,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已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
4.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
5.在社会科学领域中阐明现象和发展规律,对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6.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研究才能,已成为本市某一学科领域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开辟了新的学科领域,对学科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做出较大贡献的;
7.在甬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运用先进技术开发新工艺、新产品,形成一定规模,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二、优秀博士后工作者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定,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服务观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2.所管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成效较为突出;
3.连续从事博士后管理工作1年(含)以上。
三、推荐名额和奖励
各学科性学院、校设独立研究机构可向学校推荐优秀博士后1名,各博士后流动站所属学院可向学校推荐优秀博士后工作者1名。学校拟推荐到市人社局优秀博士后3名、优秀博士后工作者1名。
获奖个人由宁波市人社局颁发奖励证书,并给予优秀博士后一次性1万元人民币奖励,给予优秀博士后工作者一次性0.5万元人民币奖励。
四、推荐及评定程序
(一)符合推荐范围、条件的博士后和博士后工作者由所在单位向学校推荐。
(二)人事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评审:
1.不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
2.提供材料情况不真实或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3.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三)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提出优秀博士后和优秀博士后工作者拟推荐名单。
五、报送材料与时间要求
(一)推荐市优秀博士后须报送以下材料:
1.《宁波市优秀博士后推荐表》一式1份(附件1);
2.被推荐人进出站证明材料1份。
(二)推荐市优秀博士后工作者须填报《宁波市优秀博士后工作者推荐表》一式1份(附件2)。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3月23日9:0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安中大楼人事处404室(联系人:梅景888065,电子文档发送至meijing@jpwuma.org)。
补充说明:本次申报市里首次采用 “宁波市博士后数字化绩效管理系统”评优申报模块在线填报,二级单位推荐给学校时只需提供推荐表,经学校评审后拟推荐给市人社局的需要提供作证材料并在线填报。
人事处
2022年3月14日